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的备案。
职权名称: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的备案。
行使主体:
治安管理支队(内勤)
权力类别:
其他 权力
权力编码:
07CDSGAJ QT-4
行使层级:
市级
法定时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时限:
无明确规定
服务电话:
0895-483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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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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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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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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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依据
【部门规章】《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变更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备案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第四十条:储备仓库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