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违规车辆
职权名称:
扣留违规车辆
行使主体:
交通警察支队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权力编码:
07CDSGAJ QZ-4
行使层级:
市县级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895-482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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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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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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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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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008年12月20日)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1.催告阶段责任: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关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下发催告通知书;
2.代履行通知阶段责任:下发代履行通知书,并送达决定书;
3.代履行阶段责任:代履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追缴代履行费用阶段责任: 与代履行到位核算费用,并向被履行到位追缴费用;
5.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代履行通知阶段责任:下发代履行通知书,并送达决定书;
3.代履行阶段责任:代履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追缴代履行费用阶段责任: 与代履行到位核算费用,并向被履行到位追缴费用;
5.监管阶段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改变需要进行代处置对象、条件、方式的或扩大代处置范围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代处置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代处置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违法实施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改变需要进行代处置对象、条件、方式的或扩大代处置范围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代处置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代处置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违法实施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5.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