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及其他涉黑、涉恶、涉霸突出黑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采取贿赂、暴力、威胁(含精神控制、心理强迫)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严重扰乱基层治理,群众不敢惹、乡村不敢管的;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百姓,要挟乡村基层组织的;实施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侵占林草农田,垄断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与境外敌对分子勾连,破坏民族团结,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
(二)“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在矿产、建筑用沙等领域,滥开河道、滥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以及通过垄断沙源、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非法牟利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运输矿产、垄断矿产资源、滥开滥采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街霸”“市霸”类黑恶势力。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娱乐场所、校园等公共场所和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商贸集市、文化旅游、酒店食宿、车站机场等行业领域,寻衅滋事、拉帮结派、称王称霸、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受雇于人充当打手、雇黑佣黑、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的;强拉客源、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漫天要价、强制雇佣设备及人员,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等涉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六)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实施校园欺凌、胁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煽动、串联、胁迫、诱使群众阻扰国家重大改革政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合法勘探开采,组织不明真相群众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实施静坐、非法聚集等行为的。
(八)非法插手干预地界、草场、虫草等民间纠纷的;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持续缠访、闹访、拦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九)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以及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0895-4834110,4836634,110,12389及昌都市各县(区)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信件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信件投寄至昌都市卡若区西路232号昌都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54000。
3、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昌都市卡若区西路232号昌都市公安局扫黑办(旧办公楼二楼)进行举报及昌都市各县(区)公安局扫黑办。
四、奖励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破获相关案件的,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同一线索多名提供人或多个提供单位分别提供的准确、有效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制,按照人数或单位数平均发放奖金。
1、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集团案件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2、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
3、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涉恶十类个案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催收非法债务),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4、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为了便于兑现奖励,请举报人接到领取奖励通知后到昌都市公安局扫黑办或者指定的地点领取奖励。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昌都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