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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对工作中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注销车辆进行报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依法对工作中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注销车辆进行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昌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达到报废、注销车辆,其中达到报废标准车辆77台、注销车辆33台,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240辆。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限到我支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请下列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通告之日起持合法证明到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报废车辆清单

昌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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