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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1年02月09日 03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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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1年春节、藏历新年即将来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如果燃放不当甚至会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现就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如下:


(一)春节、藏历新年期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安全文明有序的燃放烟花爆竹,特在昌都市卡若区水上广场和天津广场设置了2处集中燃放点,各市民朋友们可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22:30—00:30期间在天津广场、水上广场处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二)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建和谐美丽的家园。

(三)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公告。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文明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六)积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八)未取得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发现的本公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市民朋友们,昌都是我们藏东的“明珠”,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们能够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昌都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希望得到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祝广大市民朋友们节日快乐、阖家幸福,扎西德勒!

监督举报电话:
昌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660800;
昌都市应急管理局 4821684;
卡若区应急管理局 48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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