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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力 凡盗必抓丁青公安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

2024年03月07日 08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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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防范打击盗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丁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以防范打击工作为重点,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区、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履职尽责,让犯罪行为无所遁形、让犯罪手法暴露在阳光下,不断巩固战果和成绩,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连日来,丁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3起盗窃案,经深挖破获隐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挽回群众财产损失4万余元。

案件一:2024年1月26日16时许,辖区群众来到丁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2024年1月19日20时左右,我在丁青县布托村嘎龙(地名)参加活动时,放在衣服兜里的手机被偷,请求调查”。接报后,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侦查民警坚持主动作为、关口前移,及时争取市局技侦支队、网安支队的技术支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丁某,2024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丁某被依法传唤,经审讯,该人对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二:2023年9月6日,辖区群众索某到刑警大队报案称:“家中的电视和烧水器、几件衣服、裤子,两个银碗被偷了,请求处警调查”。接警后,刑警大队民警对该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通过细致入微的现场勘查,大量走访调查和数据分析,在便民警务大队的全力配合下,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果断采取行动,于2024年2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索某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为讳,并交代了在2023年(具体时间不详)加油站附近一家烧烤店盗窃一部手机、2023年(具体时间不详)在水电站林卡附近盗窃一辆摩托车,2023年(具体时间不详)在丁青镇德吉村盗窃一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案件三:2024年3月3日 11 时许,刑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西某报案称:“家中进了小偷,被盗了一个法铃 (佛事活动时使用的法器),一串佛珠,六颗台湾天珠,三个制酥油灯碗,一个勺子(铜制),一串珊瑚,一个火镰, 一个法鼓,三个银制装饰品,请公安机关调查。”刑警大队闻警即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经办案民警认真分析并讨论案件相关情况,民警不分昼夜,利用沿路监控卡口视频,紧盯监控屏幕,不放过任何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口、卡口,经过民警22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车辆的踪迹,民警通过追踪和比对,最终锁定嫌疑人罗某。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和蹲守,于2024年3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对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丁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结合辖区盗窃犯罪发案特点,不断提高案件侦办力度,严防小案变大案、小事变大事,着力实现“更快破小案、更好控发案”和“一降一升”(降低发案率,提升群众安全感)的工作目标。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为党委、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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