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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若首例!一男子袭警被刑拘!

2021年06月09日 02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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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年代,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几乎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2021年5月18日,卡若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袭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此案件为该辖区第一起以袭警罪侦办的案件。


   2021年5月16日10时30分,卡若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中心坝派出所转案称:天津广场警务站一辅警被人殴打,请求前往调查。

经查:2021年5月11日21时40分,天津广场警务站两位民()警在执勤盘问期间,嘎某拒绝接受民(辅)警盘问并殴打了现场一位辅警。

接报后,刑事侦查大队侦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于5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嘎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嘎某对上述事实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嘎某已被卡若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已向卡若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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